遗产继承
继承问题
继承问题 某人与前妻结婚并生下一儿子(大儿子),两年后前妻离家出走,经法院判决离婚(儿子判随父生活)后,再无任何往来,前妻也没有按法院判决“支付儿子生活费至儿子独立生活时止”。据了解前妻再婚后迁居香港并生有子女,但下落不明。大儿子十几岁起得精神方面疾病(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经治疗神智是清醒,能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但无工作与自立生活能力(估计今后也难好转)。再后某人与现妻结婚,又生下一儿子(小儿子)。
鉴于家庭的复杂性,某人身后的财产(动产与不动产)如何处理(包括如何立遗嘱与公证等)才能合法合理又能达到如下目的:
1、现妻或小儿子作为监护人,能在大儿子有生之年履行义务给予照顾又难以侵权,并使大儿子在任何情况下生活都有保障;
2、可否对大儿子不分不动产,如必须分,如何保障其财产在其身后能由现妻或小儿子合法继承而不被大儿子的生母或其现子女合法继承。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zhz301(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2-03-08 1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