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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后,原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由谁承担?

公司分立后,原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由谁承担? 我在甲企业在工作中受伤并鉴定为九级,后甲企业分立为甲,乙两个企业,我在乙企业工作,并于2007年12月份与乙企业继续签订了劳动合同。但乙企业于2008年10月份就因经营不善通知我放假至今,未发一分生活费。现在通知我去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我可以主张我自己的权利,要求他发放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吗?如果可以,依据是什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工伤职工(江苏)
提问时间:2010-02-05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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