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婚后买的房子,现在离婚后到底属不属于共同财产?离婚后他要求我一个人支付房贷这个要求合理吗?
你不认同的话,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部分共同共有。
你好,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贷款所以夫妻共同债务。最好的办法把房子给卖了。还了贷款,其余的你们一人一半。当然还有孩子的抚养费
1、房产证上写着两个人的名字,肯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既然拆迁款已经支付了房款,那么你就无需归还他拆迁款了。。2、同时,房贷也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到期还款,那么银行肯定要提起诉讼;3、你前夫除了支付六百元的生活费后,小孩子医药费、学费等他还应该承担一半年。
不是合理不合理的问题,是你能不能接受的问题,有需要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既然离婚协议双方都约定好了,他就应该按照离婚协议每月支付抚养费。至于房子暂时没法变卖,那么这笔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房屋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债务应该由双方共同承担,他的提议并不合理。你可以拒绝,如果无法协商,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后财产分割。
那你让银行收去直接卖好了,这有什么提议不提议的
无特别约定的,婚后夫或妻购房,均为夫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