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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前妻与我离婚17年后可再次要求分割房产吗?

前妻与我离婚17年后可再次要求分割房产吗? 我与前妻93年结婚,94年单位分房(购房合同是我一个人名字,转移登记申请表也是我一个人签名),95年离婚,95年开始还贷,离婚后我独自居住并独自还贷,2010年还清贷款,但房产证(现为绿本)有前妻50%的份额,现在她不配和办理过户手续,如果我提出诉讼:1:离婚后她从未还过贷款,是否可视为她不承担该房债务的同时就放弃了享受该房利益的权利?2:这期间她再婚又离婚并与第二任丈夫生育孩子,我也于2010年结婚。她是否还有要求分割房产的权利?3买卖合同和转移登记申请表都是我个人签名,我是否有权要求单位到房管局更改前妻那还用50%的产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蜂蜂(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2-03-06 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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