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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前签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再次起诉时我能要求重分吗

法院判决前签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再次起诉时我能要求重分吗 我们在最后一次开庭时签了财产分割协议,同意男方给我10万补偿,法院和律师的意思是孩子一般都会分给我的,我才同意只要10万,之后判决书内容也是这样判的,孩子给我,给我10补偿,都没有提出上诉。可后来男方不给孩子不给钱,我去法院执行他们只受理执行钱的申请,不受理孩子,现在孩子还在男方那,钱也没给我,现在男方已重新起诉提出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当初的判决最后结果是孩子给我我才接受的10万没有上诉,现在他起诉孩子的问题,孩子一般还会给我吧,我能再要求重分财产吗,看他们这么对我我也不想顾及夫妻感情和他有没有钱会不会过苦日子了,如果可以要求重分,我就提要求分给我该有的几十万房产和所有家产,是婚后属于我的我都要,一分也不放弃了,现在想想当初为了男方想当初的让步签的财产分割真的不值,就孩子的问题,男方爷爷70多岁,孩子爸爸也患有间质性肺炎和重度抑郁症,{他自己这么告诉我的,我没有看过医院证明}这能做为不利于男方的证据提吗,离婚的事折腾我一年多了,好不容易有个判决了还是什么都不给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晟祺(北京)
提问时间:2012-01-15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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