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我在昌邑市妇幼保健院工作,他没跟我签订试用期合同就让我为他工作
我在昌邑市妇幼保健院工作,他没跟我签订试用期合同就让我为他工作 我在昌邑市妇幼保健院工作,他没跟我签订试用期合同就让我为他工作,给我400多的工资,并且不按法定程序给我交保险,让我以个人身份去社保局自己交,说来年给报,结果也不给报,今年继续让我自己交,我没去交,然后去年我去高密进修半个月让我签了一份协议,说5年内不许辞职(我合同签了3年),辞职要缴纳5万元罚款,其实进修费只有150元,医院这个做法合法吗?有哪些违法?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山东-潍坊)
提问时间:2016-09-10 1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