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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假期間含有法定假日工資要如何計算

請假期間含有法定假日工資要如何計算 我在今年1月有請假:從1/19~1/31(公司規定1/20~1/29放假),期間有春節和周六/日的休息,而公司只給了12天的出勤工資和3天的年休假(調休1/20,1/26,1/27)的工資,並沒有支付元旦和春節三天的工資,找公司理論,說公司有規定,只要一月請假的都沒有法定假日的工資,公司內總有出'通告',請問這合法嗎?公司是否應該補常該工資?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aoche……(广东-东莞)
提问时间:2012-03-05 16:09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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