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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侵权,聘请一位有经验的律师合作

煤矿侵权,聘请一位有经验的律师合作 煤矿侵权
我是兆某,我于1998年11月经七台河市地质矿产局和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局办理了采矿许可证, 1999年12月13日经七台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颁发七台河市茄子河区岚峰乡河东村煤矿四井, 我是该矿的负责人,2002年因资金紧张将煤矿口头委托給金某我的朋友负责管理经营, 后金某于2008年5月因煤烟中毒死亡, 而金某在管理经营期间,于2003年6月未经我的同意私自和陈某将煤矿转让给七台河市郑某(xx煤炭公司有限公司五井)董事长, 我是此案的合法经营者及所有权人,被告金某,生前系我的朋友,在未经过我的同意私自将煤矿转让给他人,其行为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现在我想咨询一位有经验的律师,是否可以告诉我,被告,陈某,郑某,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我是否可以诉讼回我的煤矿归属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iaohu……(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2-03-04 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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