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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的责任如何划分

事故的责任如何划分 某市一国有A企业于2006年解体,其厂房和地产所有权属于该市某银行,没作任何处置,处于闲置状态,其所属设备全部卖给了B公司。
(B公司租赁C公司的厂房作为生产经营场,B、C公司与A企业的闲置厂房同在一处,)2008年,B公司将买得的设备卖给了D公司(余下2台行车和一测量仪)并于当年底全部搬走。在此期间,B公司将一些废旧设备放置于2台行车所在的闲置厂房内。2011年X月,B公司因迁建,以合同的形式将废旧设备卖给了E公司。E公司又将买得的设备拟转卖给杨某,杨某带其工人张某于2012年X月X日到B公司放设备处看货,决定是否收购些批设备。后因某种原因,杨某不想收购此批设备,而张某觉得有利可图,准备以个人的名义收购这批设备。2012年X月X日,E公司经手人陈某打电话给张某叫到厂房再次看货。陈某带张某等4人到厂房(门岗属于B公司,陈某与B公司常有业务,说张某等4人是他的工人才让进的)看货后,因双方存在异议,没有达成协议,陈某遂离开。张某想再看看货后作决定,在没有B公司和陈某的带领下,4人私下返回厂房看货。张某在厂房四处逛的过程中,踩在一长年失修、锈蚀严重的楼梯跳板上(此处无任何警示标志、警戒和防护措施),造成高空坠落,因抢救无效死亡。请问,此起事故的责任如何划分。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jxwb20……(四川-宜宾)
提问时间:2012-03-04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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