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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追讨

医疗费用,谁来负责?

医疗费用,谁来负责? 我是内蒙古巴彦淖尔的一名工人,本人在富源建筑公司干活,从2009年到2010年,有部分工资未付,2010年去找了劳动局,也没有收到劳动局的回复,本人因无法要回工资,因酒后要账,从本项目部的二楼跳下,结果造成本人胸椎和腰椎粉碎性骨折,请问本人该向谁追究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藏蓝色(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2-03-04 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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