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后村里可以收回其口粮地吗
答:收回或者分地,需要等到土地调整时。
土地承包合同期满后,由村集体重新发包时收回或分得。
第一问,不可以,根据相关政策积极稳妥地搞好“两田制”清理整顿。要按照依法、稳妥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好“两田制”的清理整顿,推动“两田制”向“均田制”平稳过渡。对“口粮田”和“责任田”分别按人口平均承包的“两田制”,要稳定原有的土地承包关系,取消土地承包费,按规定承担农业税及附加,并将承包期延长到30年;原“口粮田”承包比较均衡合理的,可在稳定“口粮田”的基础上,单独对“责任田”进行调整;对所有土地全部按投标方式实行“两田制”且农户之间承包土地不均衡的,要进行全面调整。
第二问,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
(一)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
(二)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依法开垦、复垦等方式增加的;
(三)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四)发包方依法收回的。
所列土地的调整,必须经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