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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误工费赔偿相关问题咨询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误工费赔偿相关问题咨询 您好,尊敬的律师,临退休人员退休之前遭遇车祸,养伤期已退休,是否能诉求误工费?根据最高法2004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误工费是因遭受人身损害而减少的收入,与受害者是否退休无关。根据第20条规定,误工费应按因你住院而实际损失的工资总额计算。但地方交警队协调以享有退休金就不享有退休后劳动能力丧失所造成的误工损失是惯例为由,拒绝受害人关于误工费的诉求,请问其误工费诉求能否得到人民法院支持。如果得不到支持,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变相将国库退休金用来抵消他人对受害人退休后劳动能力损害所造成的损失。如果得到支持,受害人是在临退休受伤,因对方全责所造成的退休后劳动力丧失是即成事实,也因此无法得到返聘单位证明等,是否可以参考第二十条,按同行业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wdxqs……(湖南-株洲)
提问时间:2016-09-07 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