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意外伤害纠纷
意外伤害纠纷 我哥哥在一家钢厂承包工程,在去年年底,他在脚手架上工作时,临近钢厂的矿场搞爆破,我哥被飞起你们的石头击伤,头骨被小面积击碎,险些失去生命,后经抢救休养,现已无大碍,可是还要做二次手术,以及至少要休养半年。前年,我哥也曾承包钢厂的工程,约好在去年年底工程完成后结账,可是因为受伤,工程已不可能完成,我想知道,这种约定是否可以推翻,来要回两年的工程款。还有我哥受伤长生的医疗费,误工费该谁负责,是钢厂还是矿场,还有,在解决纠纷的过程中,谁去找矿场交涉比较合理,是我们去还是钢厂去,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李新宇(河北-唐山)
提问时间:2012-02-29 2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