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意外伤害赔偿纠纷
意外伤害赔偿纠纷 本人为农村从事的是水电安装工作的,无从业证件,现年62岁。2009年10月4日,有本村村民许某,来叫我去某厂进行钢棚结构安装照明灯工作,进行工作的共有三人,为许某、李某和本人。我们在安装施工的梯子为厂方提供的活动升降架,不料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意外,由于自动升降架的轮子被不平整的路面卡住,李某用力一推导致升降架倒翻,我和许某二人在5米左右高的架子上掉下,导致本人与许某摔伤住院,本人情况为腰椎顿挫性骨折和左脚踝骨折,时间为上午9时左右。事故后,因厂长在外办事,所以有厂长的姐姐和姐夫把我们送往医院就诊,其间并未通知家属,在拍完片做完初步检查后,才有我自己拨通电话通知家属赶赴医院。住院期间左腿上石膏,腰脊柱需平躺修养,至少三个月不能起床,大小便需护理人员帮助,日常吃喝都不能自理。后在本人要求下,我于10月15日出院,回家进行休养,住院期间共用去医药费5000元左右,都由厂长支付。在家休养期间,本人生活都由家人照顾,其间有五次自己叫车赴医院复诊,共计医药费2000元左右,现都由自己垫付,并且厂长只派其姐在本人出院第二天来看望过我一次,然后便不闻不问,音信杳无。现在本人情况为能够简单行走,但上下楼梯仍需帮助,并且明年是否能工作仍未知。现想与厂方就此事讲一下赔偿事宜,但厂方态度却十分拖沓,不知我这样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谢谢专家们多提宝贵意见。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亲者125(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0-02-23 1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