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故意伤害当时没有追究其责任
故意伤害当时没有追究其责任 我是泰安的小杨,今年30岁了,想向您咨询一件故意伤害的法律责任追究问题。
今年大年初八的时候,我和一个姨家的表弟去吃火锅,同桌的还一个我叔家的表弟,一共我们三个人。吃的是自助餐,吃完饭之后因为我自己的酒喝不了了,怕剩余太多饭店的服务员有意见,就趁我姨家的表弟去厕所的时候把白酒偷偷的倒在了他的杯子里。谁知道他在厕所回来之后,又吃了一口,说怎么不是那个味儿了,看到我和叔家的表弟在笑,就问我是不是把白酒倒在他杯子里了,我也喝了点酒,觉得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事,就和他说:“我没有倒”,他又问了我一次,我还是否认,他喝了酒就闹事(以前我也知道他这坏习惯,只是感觉我是他哥,饭又是我请的,而且是在大家都吃完了,准备走的时候才这样做的),把滚烫的火锅端起来就泼在了我的脸上,我叔家的表弟和我当时什么也没有做,我叔家的弟弟怕招惹事,我当时懵了,而且伤口很疼,他又说了几句什么就走了。
事情发生之后我打针抹药了十几天,前后花了1600元钱。泼我脸的弟弟,他的爸妈都管不了他,事后连一句哪怕是电话里道歉的话都没有。他的爸妈赔偿了1000元钱,我们也收下了。本来是想着以后不再跟他接触了,这事就算了的,可是治疗完之后我的左脸上出现了很大的一块烫伤痕迹,大夫说不会恢复了而且脖子里也会留疤。
我想咨询一下,事情发生的当时我没有追究,现在已经过去一个多月了,目前伤基本好了并且也收了他家里的1000元钱(我当时没有想到脸上和脖子里会留痕迹),像这样的情况我是否仍然可以继续追究他的责任呢? 如果可以的话具体应该怎么做,像这样的情况他会赔偿多少?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wyagd1……(山东-泰安)
提问时间:2012-02-29 2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