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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师培训后 违约

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师培训后 违约 我参加福建省2009年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师培训2年,今回到乡镇卫生院工作要至少工作5年,因医院制度混乱,身心疲惫,并根本不能发挥个人能力及进一步学习;想辞职;但当时跟卫生局签培训合同时 有“未满服务年限的,按所缺服务年限的生活补助费的5倍赔偿。”这里的生活补助费指什么?我基本工资1450(1822税前),那我违约要赔偿多少?
有何建议。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hh112……(福建-福州)
提问时间:2012-02-29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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