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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员工守则不知晓未签字是否有法律效力

员工守则不知晓未签字是否有法律效力 在试用期内,老板因我发现前任3万元税款错误,要求我前去税局解决,在次日与我签订合同,合同书记载:10年7月13日入职,合同期限2年,岗位财务,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加班支付加班费或调休。其中一条:员工奖惩按《职工守则》,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最后签名的上方,增加了:“乙方(本人)声明已经咨询阅读本合同内容的所有条款,甲方对合同条款已经进行解释说明,乙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理解并知晓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当时我提出职工守则是什么?老板回答不要迟到早退。其它我没多考虑,就当天28日签订了合同。我11年8月间断请假10天,老板叫我写假条,但是又打电话给我,叫我去处理账务,实际间隔累计请假8天,财务工作均由本人完成,工资还是按假条上少算了。后来在8月31日老板以我违反公司制度为由对我做了除名处理,办理退工日期在11月,所有9月我还不知情办理退税申报,因为没有考勤机,我的所有加班没拿到1分加班费,也没让我调休过。10月公司招了新会计,书面通知我解约并去交接。老板这样做,是否属于违法解约?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128156……(上海)
提问时间:2012-02-29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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