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请问这样的状况我该这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问这样的状况我该这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自驾车与1月8日发生刮蹭,事故我的权责,经保险公司为双方车定损之后,对方车主与修车厂私自协商(到现在为止我都不知道他们的协商内容),将事故外的维修费用算到我头上,我不同意,修车厂并以我自己的车没有发票证明我已经缴纳自己车的修车费为由,扣押我的车,(我缴费的时候没有打收据,但是市内的天网和收费站均有录像证明我驾车出行),经过交警,工商等部门调解无效,修车厂一定要我支付责任外的费用并且修车厂的法人打110报警,说我是神经病,说叫他们把我抓到精神病院,现在我准备起诉修车厂和对方车主,请问我现在的官司应该归于哪一类?是单纯的交通事故还是民事侵权?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冯晓阳(四川-绵阳)
提问时间:2012-02-28 1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