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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地产开发商因提高建筑平方面,由于土地占地面积达不到,就与相邻的单位协商,经双方达成协议,以高额转

一房地产开发商因提高建筑平方面,由于土地占地面积达不到,就与相邻的单位协商,经双方达成协议,以高额转 一房地产开发商因提高建筑平方面,由于土地占地面积达不到,就与相邻的单位协商,经双方达成协议,以高额转让借用,并在土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等城建手续审批后在过户回原单位,请问这种行为合法吗?是否符合土地法规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山三(湖北-十堰)
提问时间:2012-02-28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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