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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事件经过
律师,恳请您在百忙中帮我一把。
2012.1.8日晚,我孩子在学校教室外走道上看到原是同年级邻班学生,见其头整了个新发型,更上前去摸了他的头(他们原来常在一起玩),还说了你娃还骚冲呀,那一个就抽,两个就抽拉起来,还互相用拳脚,互相都没受伤,这时上晚自习的钟声就响了,我孩子就进教室去了,这个学生就在说,你等到起,考完了我就喊人打你,我孩子没理就进去了,第一节课下后,老师走了,我孩子出教室上厕所,刚走到门前,那孩子和另外的两个学生就提着凳子冲进教室来,用凳子扎我孩子的头,扎了两凳子,又给腰一凳子,我孩子一摸鼻子感觉有血,就摸出带的水果刀(据公安说不属管制刀具,因为第二天考试带去削笔),就给这个学生一下,扎到腰上,这孩子就流出血来,这时又来了十几个,用棍棒打我孩子,把我孩子打昏过去了,那些就被桌那个受伤的孩子走了,我孩子被人叫醒过来,两个人扶着到了座位上课,同学叫他去看医生他不去,但走路都困难,等下了晚自习,我孩子洗脚在床上睡觉,派出所的就到校抓了我孩子,对方的孩子伤得严重,这一刀下去可能是扭了一下,导致肾切了一个,脾被切了一部分。这个学生出校门后学校保安看到了叫了一辆环城车,由学生自行到了县医院,流血较多,只有切了一个肾。其中伤的一个和其中打的的还有一个原是这个学校的学生,因跑出去了两天,家长问他读书不,他说不想读了,就在家耍了十多天,后来又想读,家长又给老师求情,答应他下学期来读。这学期就不用来考试了,家长在出事前三天还去给学生交了学校收的资料费,这受伤的也是住校生,被条还在学校没搬走,当天他们是从学校院墙翻进去的,上晚自习他们也没进教室,出了事后学校说是旷课达50节,作为自动离校,不是学校的学生,学校没多大责任,不是从校门进去的,保安也巡逻了的,下课不可能都拿教师在教室看着,学校在上课期间没发现翻进来的孩子,这么大的学校不知他在那藏着,就算看到有学生在教室外他说去上厕所保安也不知道,这是学校的话。
现在我孩子还在看守所关着,对方还在重庆医院,他原来是在石柱县医院,后来因伤口化胧,另外一个肾有结石,就转到了重庆,出事当晚我凑了一万,后来又凑了一万,后来他去重庆医院时找我,我实在找不到了,教委和公安局动员学校出了三万。
    我想请问律师,我家孩子在这次事故中算不算正当防卫?该负多大的责任?民事上我大约承担多大的责任?因医院手术导致化脓后面的医疗费该怎么办?对方孩子本市农村户口,但在县城中学读了一年多了,该怎样算他的伤残补助?
我孩子刚满14岁,孩子还小,我本身家庭条件不好,恳请律师帮忙,帮我分析一下案情,出一出主意,多多拜托!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uhao……(重庆-石柱)
提问时间:2012-02-28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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