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员工在同一公司,入职时的岗位是行政,过了试用期也转正了,转正3个月后岗位变动,变为人事专员,又被
可以向劳动稽查大队进行投诉
《劳动合同法》第19 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 个月以上不满1 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1 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 年以上不满3 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 个月;3 年以上固定期 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 个月."你公司的做法已经违反劳动法,可通过仲裁来维权,具体可以来电咨询。
是的,这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