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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律师,您好!我在2月底购买了一套一居室二手房 于今年5月底

李律师,您好!我在2月底购买了一套一居室二手房 于今年5月底 李律师,您好!我在2月底购买了一套一居室二手房 于今年5月底办理完房屋的过户手续 因此房一直处于出租状态 在变更所有权之后也在出租中 当时因一时好心且不着急入住同意房主口头提供的9.10到期再收房,合同约定过户后的租房费用由我来收取。在6月中旬左右收到租房费用。但是此房原房主是通过中介公司进行的出租,且当时原房主以合同找不到为由未提供与中介的合同。但是现在发现房子出租的时间有出入,经与租户了解房子是到9月底才到期,且与中介联系后告知我与原房主的合同里涉及关于房子可延期半年的约定,我要求查看合同,遭到中介人员的拒绝,表示是与原房主签订的合同,我无权看,但要求我履行合同,本人购买此房是为了孩子上学使用 也就是学区房,着急收房搬入。请教李律师我如何主张我收房的权利?该怎么做能尽快拿回属于自己的房子?非常感谢能够得到您的解答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北京)
提问时间:2016-09-04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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