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房产延期办证及索赔
房产延期办证及索赔 情 况 介 绍
在桂林,A和B向Y公司购商品房各一套,由于至今仍未办得房产证,拟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向Y公司索赔。1995年3月,A向Y公司付订金;1995年4月与Y公司签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将二套房余款付讫。合同约定1995年6月交房,并约定“…...房屋交付乙方后即归乙方所有。甲方同时出具办理产权证书的有关证明和资料,供乙方到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证书。办理产权证书的费用按有关规定由双方各自负担。”和“。。。。。。。如因某些原因而使房屋建筑面积发生少量变化,交房时按实际建筑面积结算。”按Y提供的格式合同约定,有:“A晚付款,按万分之五日息赔付。”的内容。
交房日,Y交房时只提交了锁匙,没提交“办理产权证书的有关证明和资料”,其后A多次与Y交涉,要求提供“办理产权证书的有关证明和资料”,Y均以各种理由推诿。1998年6月,Y在报刊上发公告,要业主去公司办理手续,A去办理手续,Y以(初始登记面积为据)A欠款为由,拒不提供“办理产权证书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致使A及B至今未办理产权证。按Y所提要求,A仍欠款约1万多元(即使按此计算,该款也超过3%,超过部份A可拒付吗?),B则多付约7百元。
现A和B拟向Y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向Y公司索赔。
咨询:
1/此案赔是否可行?
2/索赔金额如何计算?
3/诉讼思路及策划?
4/索赔诉讼时效过期了吗?
5/A拒付3%超过面积于法有据吗?Y公司向A索要此款超过了诉讼时效了吗?
6/代理费用多少?
7/Y没按合同约定改选证件交付,交付时比合同约定时间迟了约三年,A能向Y按万分之五日息索赔延交证件费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gxdong……(广西-桂林)
提问时间:2012-02-27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