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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房租违约

房租违约 我于2009年3月1日与房东签订租房合约,租金为1300/月,租期刀2010年8月1日。现在我应工作原因,要于2010年1月30日退房,不知道应交多少违约金。当初租房交了3000押金,后应扣除房租还剩1300,合同上注明,如违约,需支付对方3000的违约金。我想请问哈,3000违约金是否过高,将1300押金作为违约金是否可行?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angde……(福建-三明)
提问时间:2010-01-30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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