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
求助信
求助信 2002年父亲经过朋友介绍到云南省镇雄县花山乡进行考察,并为相应西部大开发热潮准备在花山乡投资开采煤矿,因为镇雄县是国家级贫困县花山乡更是属于国家一级级贫困乡,政府也迫切希望引进更多的投资改善当地经济条件,在招商引资条件不完善,甚至县招商引资办公室都没有完全成立的情况下,暂时用合同或者口头协议的方法进行招商引资,并实施了很多优惠政策,比如要求父亲可以进行先期投入,先修路等,并签订合同由政府协助办理相关证件,父亲没文化(小学),但他知道相信党相信政府,党和政府不会骗人,党和政府都不能了解的情况一个没有文化的人更不可能了解。便同意了当地政府的要求,第一个与当地政府签订合同后开始在花山乡老毛菇国锋煤矿注资,修建厂房,买车修路。谁知道这先期投入一投就是两年,先后修建厂房修建设备购买设备以及井内维护投入100余万元,两年来对老毛菇到花山乡11公理路段进行修补加宽投入40余万元,中型货车足足修坏3辆,父亲是一给农民知道农民的苦,几年基础建设中从未拖欠工人一分钱工资、没有发生过一起安全事故、没有和当地农民发生过一次冲突。就算煤矿被封停家庭经济枯竭的情况下也首先通过借贷,变卖等方式优先结清工人工资。而这样一个签订合同的投资人多次向政府提交申请得到的回信却是正在办理或者正在向上申请。而花山乡并不只是我们一家煤矿,在我们之后又引进了3个煤矿,但是他们在这两年之内不知道通过什么渠道在政府的协助下都办理了相关证件,还有两家是没有签订合同的,而我们合同上所谓的政府协助在哪里?不但没有协助,还在投资人不知道的情况下将原本合同上的3.11平方公里采区面积划给了其中一家煤矿1.5平方公里,这是什么原因?难道就是因为他们都是云南本地人,我们是外来投资人?难道这就是云南省各地政府对待外来人和外来投资人的态度和方法?难道西部大开发招商引资就仅仅是为政府某些领导的亲戚发家致富搭桥铺路?,并在2005年4月27日县政府将煤矿封停,无票据的情况下没收先期投入时的掘井煤2000余吨,政府先签订合同要求我们先期投资,后来又对我们先期投资掘井煤进行没收!这到底是什么原因?父亲先后和当地政府还有县政府进行协商多次,在完全得不到解决的情况下。迫于无奈父亲向市,省信访,5年多时间不停的奔走风餐露宿这其中的艰辛是外人无法想象的,上访及维护和其他各方面的费用不仅造成家庭经济枯竭,房屋被债主典当还导致家庭欠下了数十万的外债,得到的却是意想不到的结果,县政府承认自己的过错但却只根据市出示《关于反映国锋煤矿有关的调查报告》中却说据初步估计21万元进行赔偿,完全忽略前面由乡、县政府单位多次出示的具有详细资金去向的申请报告及调查报告,还有之前由市政府单位自己亲自出示的请示报告,这21万元是从何而来啊!哭诉,21万元有可能投资一个先期投入建厂房买设备、掘进600米、修路11公里、维护上访七年多的煤矿吗?
因为是独资企业很多票据无法出示,有当时的账务记录。有乡、县、市以前多次出示有详细资金去向的申请报告和调查报告,600掘进的井还在,11公里路也还在,有的设施也还在,能找到多个招商引资时的证人和比较了解情况的证人。上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如果起诉有多大机会可以得到更合理的赔偿?而且投资人家庭经济枯竭,是不是可以完全代理或承包给别人进行起诉?还有其他方法可以解决这种情况吗? 联系电话:13278693336、15884111536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obada……(四川-宜宾)
提问时间:2010-02-12 2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