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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因女方的为人与没有文化素养有问题导致感情不合而离婚

因女方的为人与没有文化素养有问题导致感情不合而离婚 我与女方经媒人介绍不到7个月就草率结了婚,结婚当天就出现不快,原因是为了化妆时我没等女方,使女方大为不快。婚后为了礼金之事(婚后当天夜里)又闹纠纷,女方要求所有礼金都交她手上保管。我没有交原因(为了结婚我与亲戚朋友们借了二十万元)所以这个礼金我跟她说要还掉的。我俩结婚后相处下来有太多的性格不合,这个女方有大小姐习惯,在家不做任何家务,老公的衣服也不洗,下班回来父母也不打招呼,吃饭菜老挑剔,不好吃的菜当着家人的面直接倒入垃圾桶。在家过日子从不节俭洗衣服一条短裤、一双棉鞋也要放洗衣机洗。我们结婚不到一个月就开始没有夫妻之事,2010年11月6日孩子出生我们就分居,2011年10月1日女方彻底回娘家至今没回来看过孩子。我在结婚一个月内与她提出我们感情不合性格不合,还是早点解决为好,可是她一直保持沉默,当初我提出感情不好没基础孩子不要生,等以后再说,可是她威胁我说打掉孩子可以拿20万元,我就打掉。在亲朋好友的劝说下孩子生了下,可是现妆还是没改变呀,所以我本人希望与她不做夫妻,要不得离婚。请帮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HENYI……(江苏-无锡)
提问时间:2012-02-26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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