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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夫妻感情不合;离婚女方要求要青春费合理吗?

夫妻感情不合;离婚女方要求要青春费合理吗? 我想问下;我与妻子感情不合;一分居两年之久了;第一次我们闹上了法庭;是我起诉的因她不同意;法院没判;再分居两年内她对小孩是不问不管;小孩现在三岁了;现在她反倒起诉了我;并要求我给她青春损失费;还要孩子的抚养权;她的这些要求合理吗?小孩会判给她吗?急;急;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Pfx5652(安徽-宿州)
提问时间:2011-10-26 21:14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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