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个人借款个人购房.离婚后.女方要分割我个人名下的房.法院已把我的房分给已.现借款人
个人借款个人购房.离婚后.女方要分割我个人名下的房.法院已把我的房分给已.现借款人 婚后.我个人向母亲借款以个人购房.离婚后.女方要分割我个人名下的房.法院已把我的房分给女方.女方房价及升值的一半补偿给我.现借款人我母亲要求我还清用于购房的借款.
母亲拿着之前我写的借条:写是我本人向母亲借的8.9万元用于购房.代以后有能力再偿还.或本人与母亲共同居住作以偿还.
但借条没有女方知道也没有到公证处公证,法院成认吗?
如现在我与借款人再向公证处公证这借条成吗?
现在女方要偿还一半给我母亲吗?因当时购房全是我个人借和个人与母亲居住.女方没住过.现在母亲和我都无住房,母亲才打算提出坼讼要偿还房款,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sony32……(广东)
提问时间:2012-02-25 1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