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经济仲裁

2016年1月公司派我到中山,工作是售后服务,合同工作地点是深圳,当时是说4-5个月或长期,没有出差

2016年1月公司派我到中山,工作是售后服务,合同工作地点是深圳,当时是说4-5个月或长期,没有出差 2016年1月公司派我到中山,工作是售后服务,合同工作地点是深圳,当时是说4-5个月或长期,没有出差补贴,之前员工手册有出差补贴60元/天,1月公司出通告说出差超1个月需部门申请,我们来到中山后要求补贴,公司就补贴了1800元,现在因身体鼻炎和尿蛋白,中山车间比较冷和风大,申请调回深圳,方便治疗,社保医保在深圳,部门主管不同意,我该怎么办?是不是我来到中山就认为我就是中山这边工作,不能提出劳动仲裁?我可以提出劳动仲裁吗?可以要求补偿补贴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1472743593(广东-中山)
提问时间:2016-09-01 23:5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