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母亲出资给我购房.现在母亲再到公证处要求把当时写过借条进行公证后再提起诉讼还债行吗?
母亲出资给我购房.现在母亲再到公证处要求把当时写过借条进行公证后再提起诉讼还债行吗? 母亲出资给我付首期购房.同时母亲与我一起居住.女方从我购房前一直在外地工作没怎么联系,我付首期后再以我个人向银行贷款10年期供楼,刚供了1年向母亲再次出资把余额清还后,房产权写我个人名下,之后女方提出离婚同时要求分割房子.当时因双方没提供产权证,法院只判决离婚,后来女方又起诉要求分割房子.又要求评估房子.之后按评估价平分.把我个人名下房子判给女方.女方把评估价平分的一半房价交到法院要求法院强制执行要求我和我母亲在30日内搬离.
在强制执行期间,我母亲对执行异议提起异议要求收回产权但驳回了.要我或母亲如不服在15天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其实本来母亲出资目的:1.打算共同居住到老,房子交给我让我日后对母亲有一份更好的照顾,2.母亲出资时也对我说明当是先借给我让我以后有能力再偿还.当时母亲也写过纸条是借款购房,
购房的出资到买断供房到是我和母亲双方处理的,女方一直不知,到离婚后再要分割房子才走律师向房管局得知是写我个人名下.结果在法院和我们双方从未见过房产权证写谁的名字.法院就以共同财产平分并按女方要求评估和要求要拿房子,
现在又要进行强制执行了,母亲把我当时写过借条要求我和女方还清购房债务或要求把原购的房作偿还债务起诉行吗?
现在再到公证处要求把当时写过借条进行公证后再提起诉讼还债行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sony32……(广东)
提问时间:2012-02-25 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