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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未签订劳动合同,像我这种情况是否还有打打官司的必要?

未签订劳动合同,像我这种情况是否还有打打官司的必要? 本人从2001年入此公司,此期间在2009调至另一公司任职,后在2010年6月1日又调回总公司的部门(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在2011年5月23日接公司电话通知要无故降待遇并不安排工作,想迫使我离职(因公司之前有承诺一些期权,而这些期权要在2011年的11月19日之后才能行使。为此我只好提出从2011年7月请事假到2011年12月,公司不同意,要求我请假时注明12月回来辞职的字样才批准,没办法我就只能填写了。2011年12月我回公司办理辞职流程,此公司辞职是提交电子流程,我在辞职原因栏注明了{应公司要求辞职}字样,并办理了一些手续,我向当地劳动仲裁委提出要求公司支付2011年6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的双倍工资和无故迫使我离职的仲裁申请,后仲裁委仲裁结果是:双倍工资以超过诉讼期为由驳回我申请,而无故降待遇迫使离职这项,却拿出我当时请事假填写的辞职申请为由驳回我申请,想问这样的可以诉之法庭吗,有没有再打官司的必要?

  另:在职期曾买过养老保险,后来本人要求退保就退掉了。但在后来的两次调动中未再为本人购买,这个是否也可以要求公司赔偿
  现仲裁给的是如果不服仲裁,必须在15日内就要起诉,否则视为同意这样的结果,我不懂这些,现在主要想问,这样的情况打官司能行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525619……(四川-南充)
提问时间:2012-02-24 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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