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刑事自诉

法院不给受理怎么办可好

法院不给受理怎么办可好 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

自诉人:王金霞  女  41岁  回族  河北黄骅人  无业  家住黄骅市羊二庄镇墨二庄
被诉人:崔相军  男  27岁  汉族  河北黄骅人  无业  家住黄骅市羊二庄镇墨二庄
被诉人:崔相云  男  22岁  汉族  河北黄骅人  无业  家住黄骅市羊二庄镇墨二庄
此二人均有前科,曾因盗窃多次被本村辛书记取保后审。
案由和诉讼请求:
案由:私闯民宅和故意伤害。
诉讼请求: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赔偿医疗费、住院费、误工费、陪床费、护理费、病后营养费、交通费、伤情鉴定费、精神损害费计人民币五万元。三、公开赔礼道歉。四、向本人做出书面保证。
事情经过:
2010年01月22日晚8时50分左右,本人闩好大门正准备休息,本村村长崔泽华的两个儿子崔相军、崔相云骂骂咧咧来到门口,在未经本人允许的情况下就要强行踹开大门冲进来。在此之前,崔家曾多次扬言,韩振峰家出去一个弄死一个。随即,两人被韩景文劝离。9点多,两人又回到我家门口,一起用力踹大门,在眼看就要踹开之时,我拨打了110。崔相军在听到我拨打110后不以为然,在经过一阵猛烈狂踹后,崔相军和崔相云一起破门而入,崔相军一边骂骂咧咧,一边冲上前来对我就是一顿拳打脚踢,紧接着崔相云上来对着我胸口就是好几脚,把我踹得两眼发花、坐在地上喘不上气来。没等我反应过来,两人又要往上冲,就在这时,本村韩景华、李国军、王东升、李杰、宫建新、韩景文、韩希胜等人赶到现场强行拉开二人,之后本人顿感天晕地转,被众人抱到炕上晕死过去。
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5条: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构成轻伤害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具体理由如下:
一、所谓“私闯民宅”,指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根据《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我国《刑法》规定了“非法侵入住宅罪”,构成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在现实司法实践中,区分私闯民宅罪与非罪的关键,主要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故意,客观上是否违背住宅主人意愿认定。就本案而言,村长崔泽华的两个儿子崔相军、崔相云是在未经主人同意且在大门紧闭时故意强行踹开后破门而入,完全符合私闯民宅罪构成要件。
二、所谓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因此,无论是针对哪个部位,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只要出于故意,造成他人的人身健康伤害,即可构成本罪。本案中,二人纯属故意侵害。
三、本人经黄骅市骨科医院鉴定为轻伤害;经黄骅市人民医院鉴定为抑郁症。对本人的心理已造成严重创伤,住院治疗期间天天精神晃忽,失眠、情绪一度低迷、悲观、绝望,顿感在本村没了面子,无脸见人,失去了生活下去的勇气和希望,常伴有轻生倾向,不想出门、不敢出门、不想见人、不愿见人、怕光、怕吵,力不从心,天天眼前浮现被拳打脚踢时的场面,食欲不振,每天只靠喝水度日,记忆力严重减退,脑子经常性的一片空白。
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并支持。
五、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故意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六、现实生活中,他人非法闯入主人家,打伤人,人们多是一忍、再忍,很少有人认为这是违法犯罪行为,就连许多执法者也认为这是小事,因此造成了众多违法者逍遥法外的行为,这既失去了法律的严肃性,又玷污了法律的尊严和神圣。本案中,崔相军、崔相云兄弟自持家父为一村之长,多年来,劣迹斑斑,在村上作恶多端,且因多次盗窃被刑事拘留,都由本村辛书记取保后审。这让村民一点安全感没有,个个敢怒不敢言。因此,本人诚恳希望贵院对此案引起足够重视,依法、公平、公正判处。
七、私闯民宅看似是个普遍性的社会问题,但如果今天闯入的是我家,明天闯入的是他家,后天闯入的还不知道是谁家?望贵院从维护一方稳定出发,还本人一个公道,还本村一方净土,还村民一片蓝天。
综上所述,被诉人崔相军、崔相云私闯民宅、故意伤害的犯罪事实是清楚的,证据是充分的,情节是严重的、影响是恶劣的,恶行一度波及全村,给全体村民及本人带来不可弥补的身体创伤和巨大心理伤害,跪求贵院依法对二人进行判处。


此致



黄骅市人民法院



自诉人:王金霞
2010年02月01日




附:本诉状副本2份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吴金秀(云南-怒江)
提问时间:2010-01-30 09:04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