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改造问题
《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九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也就是说农村的宅基地所有权归农民集体所有,你所拥有的只是宅基地使用权,但是在该宅基地上建起来的房屋所有权是归本人所有,房子的房产证是你爷爷的,如今老人都已不在人世,那么该房屋的所有权就由你父亲三人共同继承,即共有。
现在村里要进行宅基地改造对你们的房子拆迁,应当事先与你们协商将宅基地收回,而不是买回(你们把宅基地卖给村里的说法是错误的),没有经过你们三家的同意就拆房子是不对的,村里收回宅基地的同时应当对你们的房子进行补偿,而不是对你们的宅基地进行补偿。
这件事的最后结果是,宅基地由村里收回,村里应当对你们的房屋进行补偿。
不知道我这样的回答,你可否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