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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辩护

因纠纷打人至轻微伤,1年前因为寻衅滋事被判6个月

因纠纷打人至轻微伤,1年前因为寻衅滋事被判6个月 我老公在今年1月份因纠纷把人打成轻微伤,对方报警了,我老公在事发地点等警方到来,去派出所交了4500元押金就出来了。2月初的时候又和一个人发生口角,打了他一拳,又被派出所罚了点款。在2月21号时派出所打电话叫他过去说是对方要起诉到法院,就把他拘留了,去问派出所的人轻微伤需不需要判刑,他们说检察院要公诉这起案子,因为前面我老公因为寻衅滋事被判了6个月,现在又发生这样的事情,说是要合并前面的事情一同起诉,像这样的情况,会判刑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西京湾(浙江-绍兴)
提问时间:2012-02-23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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