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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出问题,这样维权是否合理

装修出问题,这样维权是否合理 XX路XX弄XX号XX室户主XXX委托泰诚建筑装饰公司
(以下简称:泰诚公司)施工。泰诚公司于2016年6月,在302室进门右手边1米餐厅顶部施工装吊顶时,电钻钻到顶部楼板2CM至3CM时,钻到自来水管,导致水管破裂。因修补需要从损坏处凿开长20CBM*40CBM 深7CM左右的洞来修补水管,之后用水泥填平凿开的洞。

现达成协议如下:
一:如在修补处水泥脱落,水管破裂,水管接口橡皮老化等由于修补后的因素导致漏水,渗水,由泰诚公司负责。
二: 楼上402室日后不在修补处打洞,损坏楼板基层,这些情况下正常装修,单修补处有漏水,渗水与402室无关,由泰诚公司负责。
三方已确认以上责任说明,此致!
  因楼上户的要求,和我们以后自身的保障,以上事件要求装修公司出具这样的证明,请问合理吗?目前合同时间已到,我们还有一万不到的余款没付,装修公司已停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西城新村(浙江-宁波)
提问时间:2016-08-30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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