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关于租赁合同的事!
关于租赁合同的事! 在百忙之中打扰您了,我是公司驻外地的负责人,于2009年2月份和房东签了上半年的租赁合同,租期从2009年1月1日-2009年5月31日,交了4000元,当时没打收条,我的司机也在场,他能够证明此事,下半年的时候也交了,租期从2009年6月1日-12月31日,并签了合同,也没打收条,现在房东说上半年签了合同但当时没给钱,下半年给的是上半年的,请问这样的事怎么解决啊?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郁闷1122(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0-01-28 1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