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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婚姻暴力,挪用公款罪立案标准

婚姻暴力,挪用公款罪立案标准 男方是某农村信用社员工,在职期间男方私自用他人身份证贷款,还将他人还给信用社的贷款挪为他用,当事人都不知情。被挪用的财务被男方用于赌博、投资及包养情妇。男方为了能和其包养的情妇在一起生活,决意与原配妻子闹离婚。原配妻子在男方的暴力威胁下无奈同意离婚。在这期间男方多次将原配妻子打成重伤,并留有照片为证。
男女双方是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的,双方共有一儿一女,在财产分配及子女监护人的分配如下:子女的监护人为母亲,家中90%的财产归母子女三人所得。男方还承认家中的一切债务由男方来承担。
后来男方被其情妇所骗,身无分文之下想找原配妻子复婚。原配妻子并未同意男方要求,只是告知男方要复婚还需要看男方是否是真心悔改,就这样让男方住进家中。在住进家中的这段时间男方依旧经常在外夜不归宿的赌博。身上的钱赌完了就问原配妻子要,原配妻子没给男方就拳打脚踢原配妻子,并多次差点将原配妻子杀死。除了再要钱无果对原配妻子拳打脚踢之外有时还用菜刀指着原配妻子恐吓到要砍死原配妻子。这些子女都可以为原配妻子作证。为了不让自身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母子女三人将男方赶出家门。
 现在我想问的是:
1、男方挪用公款改怎么判刑.较大公款是指多少钱,巨大公款是指多少?
2、男方如果去自首,那当初男方与原配妻子分配的财产是否会受到影响?需不需要重新分配过?原配妻子分到的财产是不是要变卖掉补上男方挪用掉的公款。
3、离婚时分配给母子女三人的房子是以儿子的名字购买的,当男方无居住的地方时,男方是否可以住在这件房子中?因为男方以前威胁到母子女三人的生命安全,出于安全考虑母子女三人是否可以拒绝让男方住进该房?离婚时儿女的监护人是母亲。
4、如果男方想打死母子女三人,那怎么才算是正当防卫?
5、如果男方一直骚扰母子女三人的生活,那原配及子女能否报警求助?那报警的理由该说什么?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200801……(江西-南昌市)
提问时间:2012-02-20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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