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申请仲裁产权案被驳回,一月后还能以争产权为由起诉?
申请仲裁产权案被驳回,一月后还能以争产权为由起诉? 申请人以产权发生争议为由与被申请人仲裁产权,仲裁委经审理后查明申请人不具备产权人条件,之今未取得该建筑物的所有权,要求该产权归属自己,无法律依据。因此按有关规定裁决:驳回申请人要求该产权归其所有的申请,仲裁费由申请人承担。一月后申请人说:仲裁委说该产权不是我的,也没说是你被申请人的,该产权还是未定阿?我还要争产权。请问这种情况申请人还能以争产权为由起诉吗?
(注:如按一事不二审或一裁终局的规定和15日不起诉裁决生效后怎么解答)
补充:被申请人所持有并交仲裁庭的证据中有《所有权证书》(注:非房管局发,但是被业主大会筹备组已确认业主身份并盖章)、投资(集资)收据(非申请人出据)、业主大会筹备组颁发《业主大会表决权确认书》等。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集贸厦(山东-东营)
提问时间:2012-02-19 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