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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安置

协议有效还是无效

协议有效还是无效 王律师:您好!
我向你请教一个拆迁安置问题。
我们学校整体被房开商征用开发,校区工程师楼48家住户产权手续齐备。开发商按其《通知》(见下文)以88.18㎡安置楼对住户安置,其中31户根据《通知》与之签订了“换房协议”,另17户则不接受房开商安置条件,通过司法程序之后,前不久,迫于法律的压力,开发不得不商满足这17户职工要求,最终以商住楼进行安置,他们有的得到130㎡的商住楼,有的甚至得到230㎡复式楼(电梯楼)。
面对这个事实,签了换房协议的职工如梦方醒,深感受骗上当,为此激起公愤。
现在,回头来再看这份根据房开商《通知》签订的“换房协议”,总觉得不是滋味,故特向你请教,这样的协议有效,还是无效?请给予指点和帮助。
谢谢!
一个退休教师
2010年1月22日星期五

附《通知》原文
工程师楼各住户:
根据《市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公司研究,对工程师楼各住户进行再次优惠,安置作如下安排:
一、针对各住户提出的二、三类房购房时差价问题,以房改三类房427元/㎡,二类房449元/㎡为标准:
(449—427)X 64.18=1411.96元   以少收1411.96元优惠各住户。
二、如承诺在9月10日前,签订安置协议的,签订协议后两月内搬迁完毕,则不再收取(除煤气开户费3000元以外)任何费用,采取一套换一套安置,否则过期比在考虑安置,一切后果自负。
特此通知
                     房开公司(公章)
2006年9月1日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hjy325……(贵州-六盘水)
提问时间:2010-01-26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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