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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这种情况我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这种情况我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我是在研究生入学的时候被定向单位选中的定向生,工作地点在北京,但是没有和定向单位签订任何协议,只是和我所在的研究所签订了一份定向生培养协议,协议上说明毕业后必须去单位工作,服务期为8年,最近由于一些客观原因,我可能无法继续定向了,所以想退出定向班,但是那个协议上说明如果毕业之前退出需要缴纳培养费用和违约金(每年4万元人民币),这样算下来到现在得需要缴纳10万,我觉得这个数字实在是难以接受,最关键的是,被保送这个研究所读研的学生本身是不需要缴纳任何学杂费的,这些都是国家给予研究生的优惠政策,而且我现在还没有毕业去单位工作,不牵扯劳动合同的解除,所以请问这每年4万元的违约金合理吗? 国家法律有没有规定一般像这种情况,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呢?(目前单位每个月只给我补助几百块,如果退出的话,这个补助当然是要还的)

如果最后实在还是要按照协议执行的话,能否协商分期赔偿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hamir(北京-海淀区)
提问时间:2012-02-16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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