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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我与众同事一起吃饭。饭后一同事出饭店门就把我打了。同事拉开,我不想惹事就回家了

7月29日我与众同事一起吃饭。饭后一同事出饭店门就把我打了。同事拉开,我不想惹事就回家了 7月29日我与众同事一起吃饭。饭后一同事出饭店门就把我打了。同事拉开,我不想惹事就回家了。不料,同事携其嫔头又追到我村头路上,用车别停我,并殴打!致使我眼眶骨折,肋骨断了四根。派出所1号录笔录。2号交司法鉴定。至今未有结果。我因无钱治病而出院,打人者未成露面!我家人天天去派出所,鉴定所。可就是推说等领导批准。现在鉴定所要求我二十天之后再去济宁拍片子。我在人民医院拍了两次三维立体!医院方清清楚楚,鉴定所却一再推说看不清。请问::-)要求我再去济宁拍片子是不是得有书面文件!?是不是得指定时间地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山东-济宁)
提问时间:2016-08-24 14:17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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