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筑
建筑合同拖欠工程款纠纷案
建筑合同拖欠工程款纠纷案 1、建筑合同拖欠工程款纠纷案不服省高院驳回再审申请的裁定后还能怎么办?
2、法院委托司法鉴定的结论,当事人没有申请重新鉴定,法院却没有把司法鉴定的结果作为定案依据,而是以维护社会和谐判被告补偿原告**万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这样判决合适吗?二审维持了一审原判。原告在庭审中增加返还土建保修金及利息的诉求还能不能再诉?
3、实际施工人原告在没有得到合同当事人建筑公司授权和追认的情况下,因农民工年关追讨工资,政府部门严厉清欠,无奈按开发商要求在对账单上签字同意此决算。能不能认定该行为可以代表合同当事人建筑公司?
4、对账单上显示有工程款抵购房款**万元。合同当事人建筑公司没有收到房产,实际施工人没有与开发商订立过任何购买合同和施工合同,开发商也没有房屋产权证书,该交易能不能成立?法院以开发商没有实际交付房产与追讨工程款案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的说法是不是得当?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zh123……(河南-南阳)
提问时间:2012-02-16 1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