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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自诉

未离婚另一方已和别人同居共同生活四年,并生有一女三岁,算重婚吗?

未离婚另一方已和别人同居共同生活四年,并生有一女三岁,算重婚吗? 我和爱人2001年相知并恋爱,2004年登记结婚,同年7月生有一子,现随我,2008年底,因生意失败,爱人丢家弃子,和姓李男子私奔,并同居共同生活。他们2009年9月共同生有一女,因此事我多次耐心的劝告她回家,她不回,也不来看小孩,也不打过电话,也换了电话,三年多了,我们也从未离婚,名副其实的婚婚姻,遭人鄙视的婚姻。我为了孩子,为了家庭生活,我苦苦的撑着,她的行为损害未成年的孩子,损害了家庭,构成了重婚,我多次向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提起诉讼,却不受理,这不算重婚吗?《婚姻法》及《刑法》何在??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后悔之(广西-百色)
提问时间:2012-02-15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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