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2011年与卖方签了二手房转让合同,当时交了三十万房款,约定2014年10月前收尾款然后过房
2011年与卖方签了二手房转让合同,当时交了三十万房款,约定2014年10月前收尾款然后过房 2011年与卖方签了二手房转让合同,当时交了三十万房款,约定2014年10月前收尾款然后过房,但卖方一值不收尾款也不配合过户,因为与卖方认识,一直协商到现在,他也不肯配合,请问我们原来的合同还有效吗?起诉有效期是多少?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6-08-22 2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