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我们公司是一个工程建筑公司,我在该公司的职位是施工员,月工资8000
我们公司是一个工程建筑公司,我在该公司的职位是施工员,月工资8000 我们公司是一个工程建筑公司,我在该公司的职位是施工员,月工资8000,从2013年6月份在该公司上班至2016年7月25号,前期只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后面公司没有给我续签,合同上规定的是工资按月发放,但有时拖欠工资达半年之久,其中以如果私自跳槽将扣押我半个月工资,公司也开具了押金条子给我,如不做了,押金将会退还,现由于我个人原因,我于2016年3月份就跟公司提出辞职,同时也跟公司以口头方式,让公司尽快找人跟我完成交接工作,但一直到2016年7月份才安排人跟我交接,现在事情也基本交接完毕,但公司以我未把这个项目做完为由,拒绝支付我3个半月工资,和工资押金4000,共计32000元人民币,现多次与公司交涉,公司又以我在工作中出现的错误为由,随意扣我工资,但让公司拿出证据,公司又拿不出来,公司只答应支付一小部分工资给我应应急,但我没有同意,请问公司的种种做法是否合法,如果我请求劳动监察大队帮助,我该准备哪些材料?目前合同在公司那里,但去索要时,公司以各种理由不给我,不过我有公司财务开的押金条子,上面有公司财务章,这个可以证明我跟公司的劳动关系吗?还有工资是现金发放,公司并没有给我们工资条,但公司每次都会让我在财务制的一个表格上签字。现急需请求法律的帮助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6-08-22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