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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收社会抚养费的问题
关于征收社会抚养费的问题 本人想咨询内容为:双方为农民,在1991年违反计划生育生育第二胎,1993年由所在乡镇征收社会抚养费200元(并注明计划生育五清理已罚清),现在去办理婚育证明,计生办要求补缴社会抚养费,有法律依据吗?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syjyfz……(福建-宁德)
提问时间:2012-02-14 14:25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法律解读
2012-02-16 16:23
没有法律依据,我国行政法规定,同一违法行为只能做一次行政处罚,既然已经对你们征收过了社会抚养费,那么就不能再次征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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