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我提出的索赔哪些是不合理的?还可以提出哪些索赔?
我提出的索赔哪些是不合理的?还可以提出哪些索赔? 事实和理由:
2011年08月29日,被告一金义伟驾驶车牌号为浙JNC209号轻型货车,携带其女友,在开来纸业边的小巷子里由北往南向临海大道行驶。同日原告乘坐同事的二轮电动车沿临海大道北面非机动车道由西向东行驶。07时25分,两车行驶至临海大道与开来纸业巷子的交叉口处发生碰撞,被告货车撞在原告所乘的电动车正左面,导致交通事故,将原告左脚直接撞伤,电动车撞飞后倒地又对原告的右脚造成压伤,原告同事造成轻微摔伤。
事故发生后,被告提出先将原告送医院治疗,并将原告电动车送去修理。由于原告疼痛太厉害,且无此类事故处理经验,遂同意先去治疗。经医院做简单处理后,于10时14分前往大洋交警中队报案。该事故经临海市大洋交通警察中队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原告应负无责责任,被告一金义伟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二林志奎负事故的次要责任。(见证据1)
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临海市第一人民医院,经初步诊断,造成原告左脚踝撕脱骨折,后续检查发现原告膝盖也造成撕脱骨折。(见证据2)。
医院开出休息证明76天,因为是脚受伤,在家不能行走是家人照顾的,我想要护理费可以吗?交通费的发票没这么多,我们小城市很多车都没有发票的。
我想提出以下索赔,医疗费3300元,营养费1000元,护理费5396元(71元/天×76天)、误工费5396元(71元/天×76天)、交通费2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电动车修理费850元(保险公司指定修理点修理),衣物损毁及眼镜损失费500元;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frank6……(浙江-台州)
提问时间:2012-02-14 1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