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人身伤害
人身伤害 女儿现在幼儿园读中班,在今年的1月10日上学时,被同学用手指甲抓伤左脸中间,经儿童医院检查很严重,抓伤长度在7厘米上,有破皮,流血,由于女儿是疤痕体质,所以脸有疤痕的可能极高!
咨询了相关的医疗美容医院,说女儿太小,最快是18岁才能做,并且费用大概在10万左右(人民币)。
现在幼儿园的态度是家长起诉,法院判多少幼儿园就赔多少。
问题是女儿脸上的疤痕,现在无法做,太小,产生不了大的医疗费用(整容费),而起诉的有效时间只有一年,请问律师我现在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dmwxy(广东)
提问时间:2012-02-14 1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