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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人身伤害赔偿)如果进行伤残鉴定了,就不能再经过派出所私了和调节了吗?

(人身伤害赔偿)如果进行伤残鉴定了,就不能再经过派出所私了和调节了吗? 姐姐平日不赡养父母,每月只交50元赡养费,因为拿了老人的养老钱,引起家庭纠纷,我把姐姐打伤,现医院怀疑是眼眶骨内壁骨折。当时医院没做鉴定,伤者非得要医院下结论,没办法医院只好转到上级医院鉴定,上级医院门诊病例手写鉴定,鉴定是骨折。现在姐姐以骨折够成轻伤害,要求赔偿5万。我伤到的颧面2厘米划伤。没有伤到眼眶,对眶骨骨折产生怀疑,想先进行伤情鉴定,然后进行赔偿。但是,派出所告诉我说如果进行伤情鉴定,就不可以再进行私了和调节了。如果真是我所伤害,我愿意如数赔偿。请法律人士帮忙,不盛感激!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kentkk……(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2-02-12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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