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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争吵踢了对方两脚,过三天对方说尾骨骨折,要我赔偿3万5千元。经过鉴定说是轻伤害。

因争吵踢了对方两脚,过三天对方说尾骨骨折,要我赔偿3万5千元。经过鉴定说是轻伤害。 我在北京做代驾工作,下班开车回家看见路边有几个公司女孩要打车,我就问问是不是顺道,结果不顺路那女孩下车就很大力的关了车门,我说能轻点么,然后她骂了我,结果就争吵了起来,后来我还是没忍耐住,就下车一脚把那女孩踢倒了,然后又接连踢了两脚。我走后她打了110,也没去医院,过了三天后她去的医院说尾骨骨折了,要我赔偿3万五千元,我觉得对方有讹诈行为,但我同意赔偿1万元,对方不与我协调。又过了10多天对方说已经过了法医鉴定说是轻伤害。我们经过北京站派出所协调对方还是坚持要我赔偿3万伍仟元,如果我不赔偿这么多钱就要追究刑事责任,可是我承担不起怎么办,我想了解一下,对方够轻伤害吗,还有她3天后去的医院然后告诉我骨折了,要我负责,我需要负责任吗。我要承担什么样的判决才算合理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高小飞(北京-崇文区)
提问时间:2011-12-28 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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